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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价格政务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02:32:0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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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价格政务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价格政务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价〔2003〕141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局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市价格政务新闻发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杭州市价格政务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价格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扩大价格工作的社会影响,规范价格政务新闻发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价格监测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范围内的价格政务新闻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价格政务新闻发布,是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办法,将依法管理的制定、调整商品价格或收费事项、重要的价格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价格违法案件查处以及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重要价格政务活动,依照本办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

  第四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法定的价格政务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价格监测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价格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价格政务新闻发布工作,有关处(科)室配合。

  第五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就价格政务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事宜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

  第六条 价格政务新闻发布的基本内容,原则上应是社会普遍关心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的价格与收费标准事项、检查事项:

  (一)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

  (二)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

  (三)重要的价格与收费的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等有关情况;

  (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监测情况;

  (五)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情况;

  (六)运用价格和收费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公布的价格政务事项。

  第七条 需要发布的价格政务新闻具体事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经确定发布的价格政务新闻文稿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拟出初稿,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或主要领导审定。

  第九条 价格政务新闻发布,具体可采用以下形式:

  (一)通过本单位价格政务公开栏公布或公示;

  (二)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新闻记者采访;

  (四)举行价格政务听证会;

  (五)通过杭州价格网(www.hzjg.gov.cn)发布价格政务信息;

  (六)通过《杭州价格信息》发布价格政务信息。

  (七)其他实用而有效的形式。

  第十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宣传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向社会发布价格政务新闻的,其后果由有关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有权依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纠正有关单位或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的价格政务新闻,直至宣布该价格政务新闻失实、无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关于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科教发[2005]2号

湖南、江苏、安徽、广东、福建、湖北、浙江、江西、四川、重庆、吉林、辽宁省(市)农业厅(委、局):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从2005年起,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做好超级稻的示范推广工作,发挥超级稻大幅度提高单产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超级稻是能够大幅提高单产,并兼顾品质与抗性的水稻新品种。经过多年的协作攻关,目前已育成20多个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超级稻新品种,栽培技术集成速度不断加快,增产效益十分明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巩固粮食恢复性增长成效,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超级稻示范推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实施超级稻发展的“6236工程”,即经过6年的努力,培育并形成20个超级稻主导品种,使超级稻播种面积占水稻总面积的30%,亩均增产60公斤,带动全国水稻单产水平明显提高。

  二、创新机制,整合资源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与“科技入户”工作、水稻超高产示范推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相结合,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研究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推广方式。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引导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以及推广部门、农业企业、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建立“行政单位+科研单位+推广单位+核心农户”齐抓共管的超级稻示范推广模式,建立超级稻核心区(百亩方)、示范区(千亩片)、辐射区(万亩带)。

  三、依托专家,强化培训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当地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确定一名首席专家指导超级稻示范推广,负责本地区示范推广方案的制定,根据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薄弱环节,编写通俗易懂的技术要领和科普读本,为农户提供超级稻生产管理知识。以现有的协优9308等28个符合超级稻标准的品种(详见附件1)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适宜品种进行重点推广。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工程在资金、人才、技术上的优势,加强超级稻强化栽培、超级稻+再生稻栽培、水稻抛秧、旱育稀植、好气灌溉、免耕、无纺布育苗、工厂化育秧等技术及其它相关配套技术的培训,使农民看得见,听得到,学得会,用得好。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超级稻知识、增产效果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超级稻的影响,为超级稻的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2005年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由省农业厅(委、局)牵头,主管领导负总责,科教处具体组织,联合种植业(粮油)处(局)、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和教学单位共同实施。

  (二)每个省限定在2-6个县实施,原则上要求在“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县和水稻生产大县中产生。每个县建立百亩核心区和千亩示范区各1-2个,辐射万亩以上。要求实现核心区一季稻亩产700公斤、早稻亩产550公斤、晚稻亩产600公斤,千亩示范区一季稻亩产650公斤、早稻亩产500公斤、晚稻亩产550公斤以上的目标。每个县建立1000个重点联系农户(要求对每个农户建立技术档案,尽可能与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一致),培训1万个农户。每省的示范面积与辐射面积之比为1:10。

  请各省(市)农业厅(委、局)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本省示范推广重点,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于2005年3月15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科研计划处。实施方案要做到核心区到户、示范区到乡、技术培训和服务的各环节落实到人。

  联系人:陈彦宾

  电话:010-64193078

  传真:010-64193022

  电子邮件:kjsjhch@agri.gov.cn

附件:超级稻品种一览表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超级稻品种一览表(28个)

品种类型
品种名称
选育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籼型三系杂交稻

(17)
协优9308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0571-63370188

国稻1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国稻3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中浙优1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章善庆
0571-63370379

丰优299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0731-2872948

金优299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Ⅱ优明86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0591-7884604

Ⅱ优航1号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特优航1号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D优527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13708203775

协优527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Ⅱ优162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Ⅱ优7号
四川省农科院
郑家奎
0830-2514495

Ⅱ优602
四川省农科院
郑家奎

天优998
广东省农科院
李传国
020-87596284

II优084
江苏省农科院
王伟明
13327818988

II优7954
浙江省农科院
李春寿
0571-86404262

籼型两系杂交稻

(2)
两优培九
江苏省农科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0731-2872948

准两优527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四川农业大学
武小金

粳型三系杂交稻

(3)


辽优5218
辽宁省农科院
华泽田
024-89819634

辽优1052
辽宁省农科院
华泽田

Ⅲ优98
安徽省农科院
张培江
0551-2160151

籼型常规稻

(1)
胜泰1号
广东省农科院
林青山
020-87596274

粳型常规稻

(5)
沈农265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024-88410863

沈农606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沈农016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吉粳88
吉林省农科院
张三元
0434-6352742

吉粳83
吉林省农科院
张三元




藏于烟盒中的钞票应归谁所有?

[案情]
胡某是一小商店的老板,经销烟酒等百货。2004年2月16日,王某来到胡某的小店买了一包极品金圣的香烟,因这包烟拿在手中有点异常,王某就当场拆开以验明烟的真假。在拆开包装后,发现里面装的根本不是香烟,而是一叠百元的钞票。胡某看到后连忙来王某手中抢回香烟,并说是自己装在里面的,不小心拿错了。王某反问胡某里面总共有多少钱,胡某说时间太久记不清。王某不同意返还。经过清点,该包香烟中共装有人民币2000元。胡某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1978元(减去王某已给付的烟钱22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中存在三中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2000元钱应归胡某所有。理由是这2000元钱是在香烟盒中发现的, 双方当事人都不能举证证实这2000元钱是其自己的,那么就以香烟的所有权来确定钞票的归属。该香烟在出售之前属于胡某所有,胡某出售香烟给王某,只是转移了香烟的所有权,钞票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再说王某以22元买来2000元,这属于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此王某应返还2000元给胡某,胡某应给付一包极品金圣的香烟给王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2000元应归王某所有。理由是胡某已经将烟卖给王某,王某已经取得了这包香烟的所有权。而这2000元钱是在这包香烟中发现的,因此这2000元钱的所有权也随香烟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为王某所有。
第三种意见认为,这2000元应归国家所有。理由是原、被告都不能举证证实这2000元钱是其自己的,可以认定这2000元为所有人不明的隐藏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因此这2000元应归国家所有,胡某应给付王某极品金圣香烟一包或返还22元款。
[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钞票是隐藏在香烟中,其所有权关系并不明确,现双方均主张对该钞票享有所有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被告均负有举证责任。现原告胡某既无法说清香烟里总共有多少钱,又无法证实这2000元钱是自己放进去的,因此其不能证实这2000元属于他。而被告王某也无证据证实这2000元是其放进去的,仅凭这包香烟是其买下了,就认定这2000元应归其所有,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对这2000元钱的所有权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将其界定为隐藏物是比较合理的,所谓隐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这2000元钱是经过精心折叠后才被放进香烟盒中,且香烟盒也经过精心包装后才恢复其外在面目,这样才使胡某在买进来时没有发现它,否则胡某就不会卖给王某。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这2000元钱应归国家所有。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江西省吉水县法院 谢润生 刘四根
邮政编码 331600
电话 0796——35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