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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食品工业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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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食品工业的若干规定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食品工业的若干规定
山西省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发展我省食品工业,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应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省、地、市、县各级设立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办公室和食品工业技术开发公司(省为总公司),三个牌子一套机构。省总公司归省经委领导,地、市、县配五至七人(小县配三人)。食品工业协会是行业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工业全行业的统筹、规划、协调,运用行政、经济等
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食品工业。
二、全省食品工业的发展规划,要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统计、财政、银行、物资、科研、教育、外贸等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工业单立户头,安排计划,纳入渠道。
三、国务院国发〔1984〕104号文件中对商办食品工业实行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也适用于轻工、农牧系统和乡镇、集体企业中的同类食品工业。
四、为搞好偏远和新建工矿区的食品供应,对在平朔、峨口、轩岗、汾西、山西化肥厂、潞安、中条山、二峰山、西安里、塔儿山、河津铝厂、古交高山镇、贵石沟、霍县等十五个工矿区所在地的食品工业企业(包括现有的和新建的),进一步放宽政策,税收按国务院〔1984〕104号? 募娑ǖ募趺馑胺段В偌醢胝魇铡T谏鲜龅厍墓た笃笠底猿镒式鸢斓氖称饭ひ灯笠担恫笠荒昴诿庹鞑匪埃昴诿庹魉盟啊I鲜鏊笆占趺猓胗善笠迪虻钡厮拔癫棵盘岢錾昵耄松笈己螅ㄊ∷拔窬直赴浮? 五、为鼓励发展传统名特食品,对于一九八五年以后恢复的专门生产名特食品的企业和车间(需省食品工业协会批准),三至五年内可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专门生产婴儿食品和直接供应职工食堂食品,以及大、中、小学生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采用出厂价格,免征产品税和所得税。
对食品工业企业自筹资金引进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增产的部分,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因利用加价、议价原料生产食品而发生亏损或微利的食品工业企业,可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产品税。对治理污染的项目和新的综合利用项目所实现的利润,五年内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治理污染或开展综合利用。
六、在食品价格上,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的原则。除对居民计划定量供应的食品以外,允许随行就市,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
七、发展食品工业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广泛集资,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多方面开辟资金来源。允许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人(除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外)投资入股。同时,要尽可能地利用外资,采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
八、要逐步增加对食品工业的投资,以加速食品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省“七五”期间每年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拿出二千万元,从技术改造费中拿出二千万元,从山区建设资金中拿出一千万元(主要用于山区)发展食品工业。从一九八五年起,连续五年每年由财政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
,扶持食品工业。
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要拨一部分贴息和低息贷款,用于扶持中、小食品企业的技术改造。中国银行太原分行在外汇使用上也要给予支持。
九、食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土建部分所占比例,由现行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四十。食品工业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及购置样机、样品、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以列入成本开支。
十、鼓励联合,促进专业化协作,对于城市工厂到外地联合办厂分得的利润,在征收所得税后,全部留给企业。
对于国内外来我省投资兴办食品工业的企业和个人,我省将依照合同向客方提供场所、能源、劳务和各种服务。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客户独资企业由客方自主经营,利润和产品由客方自行支配。客户同我省的联合企业,可由双方共同管理,也可由客方一方管
理,产品、利润按合同分成。外省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可以用新增利润在税前还本付息。对于提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帮助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使企业增加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有显著提高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从新增
产品和利润中按比例分成,或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或酬谢。
十一、抓紧人才培训,迅速改变食品工业技术和管理落后的状况。从一九八五年起,逐步在山西医学院设立食品卫生营养专业,在山西农业大学设立农产品加工专业。省食品工业协会筹建一所食品中专学校。各地市、各有关部门都要因地制宜,积极举办各种进修班,进行短期培训。我
省现有的轻工、商业、粮食、供销四个研究所要从人力、财力各方面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为了及时掌握信息,了解国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动向,要积极同国外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并组织出国考察。
十二、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食品工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解放思想,大胆改革,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省食品工业的发展。各级食品工业协会都要尽快建立健全起来。要注意选拔开拓型的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同时,还要注意选择有经验、有威望的老同志来参与这项工作。





1985年2月6日

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邮电部


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1991年4月23日,邮电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邮电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电软科学研究计划是邮电部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邮电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 研究任务及范围
第三条 邮电软科学研究是邮电科技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以解决我国邮电通信建设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通信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四条 邮电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邮电通信发展战略、对策、预测与规划;方针、政策与法制;经营管理、技术经济分析、体制改革;情报分析以及邮电软科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章 计划的分级管理
第五条 邮电软科学研究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部科技司是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部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部内业务归口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凡未列入部的计划,只列入各单位的邮电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条 部科技司应加强对各单位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各软科学研究单位之间以及与有关单位之间计划工作的协调,避免多层次的重复研究,使软科学研究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四章 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部科技司、各软科学研究机构和有关单位,在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时,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紧密结合邮电事业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心工作的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第八条 凡拟列入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均应认真填写《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章后报部科技司。
申报时间为申报计划年度前一年的十一月至十二月。
第九条 部科技司对各单位申报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与有关业务归口部门协商审定,或视不同情况组织专家,按照《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审定办法》择项审核。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平衡,提出年度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

第五章 计划的实施
第十条 部软科学研究年度计划,经部批准下达后执行,实行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单位和参加单位,要切实抓好计划落实,从人员、时间和条件上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负责单位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部科技司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 部软科学研究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项目负责单位因特殊原因提出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报部科技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计划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部软科学研究经费由科技司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章 项目的结题
第十四条 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结题视不同情况可采取鉴定、验收和撤销三种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按计划要求完成后,负责单位应向科技司提出结题的书面申请,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并提交项目的研究报告和必备的研究资料。
第十六条 科技司在接到《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的一个月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因发生不可能抗拒的原因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时,项目负责单位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和科技司提交项目中止或撤销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办理中止或撤销手续;未使用完的经费应全部退还经费下达单位。

第七章 成果的归档和登记
第十八条 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单位应及时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材料报部科技司。
第十九条 部科技司对各项目负责单位报送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按照部有关成果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第八章 成果的应用推广及奖励
第二十条 部科技司会同有关业务归口部门对确有应用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要通过举办汇报会、讲座、展示会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推广应用。
第二十一条 申报部级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按《邮电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科技进步奖软科学行业评审范围和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略)
附件二:邮电部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审定办法

附件一:略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文公共发〔20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文化部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3年1月30日






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提供知识信息、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职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提供信息资源支撑和智力支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制定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明确未来五年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序言
公共图书馆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社会教育活动的终身课堂,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十一五”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支持力度,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稳步增加,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实施县级图书馆建设、县级图书馆修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重点文化工程,各地公共图书馆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文献资源日益丰富,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队伍素质稳步提高,社会效益明显增强,公共图书馆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发展局面。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在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全面提供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图书馆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设施网络尚需完善,服务网络有待健全,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比较明显,文献资源保障能力有待提高,队伍建设需要加强,保障机制尚不健全。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党的十七大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全面部署,把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继续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证和政策环境,带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二是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时代赋予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三是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公共文化”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十二五”时期国家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也必将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带来更为充足的资金支持。四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当今时代,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技术、数字技术、新型传媒技术的推广应用,对文化生产与传播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极大地丰富了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为新时期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如何把握好机遇期,提高经费效益,不断提升技术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在加快构建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是摆在公共图书馆界面前的一个重大挑战。

二、“十二五”时期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实效”的基本思路,以城乡基层建设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机制体制建设为保障,努力构建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图书馆在保护文献典籍、传承中华文化、建设学习型社会、培养公民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责任,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架构,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公共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公共图书馆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和正常运转的需求。同时,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

——强化基础,注重创新。进一步夯实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基础,加强对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整体规划,提高文献信息资源保障能力,强化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加快高新技术在公共图书馆领域的应用与推广,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实现创新型发展。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为主要抓手,充分发挥城市中心图书馆在事业发展和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发挥县级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中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立足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图书馆、农村和基层图书馆的支持力度,缩小事业发展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

——以人为本,提升服务。继续扎实推进图书馆基本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全面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益,提供多层次、多样性、多元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服务网络,进一步增强活力,提高效能,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益明显提升,部分地区图书馆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系统图书馆的共建共享,带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从而使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使公共图书馆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设施网络覆盖城乡。推动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力争使全国县以上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乡镇、社区图书馆(室)及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流动图书馆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备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建设。

——服务网络惠及全民。在建立健全设施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总分馆制、图书馆联盟、流动服务、数字远程服务等多种形式延伸图书馆服务,提高图书馆服务获取的便捷性。积极拓展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加强对特定地域、特殊群体的服务,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图书馆服务网络。

——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加快推进。积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在全国形成一个资源丰富、服务快捷、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催生网络环境下新的文化服务业态。

——文献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逐步在全国形成分级分布的,与各级公共图书馆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涵盖纸本文献、缩微文献、数字资源等各种资源类型的国家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重点开展地方特色资源建设,实现对地域性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利用。

——人才队伍建设有效加强。重点提高基层公共图书馆骨干的业务素质,加大对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的培养,特别是围绕古籍保护、未成年人服务、信息资源建设、数字图书馆建设等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培养一批领军人物,造就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

——法制保障体系日益健全。积极推动出台《公共图书馆法》、《古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公共图书馆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和深化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和建立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公共图书馆体制机制。






“十二五”时期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单位
地区
2010年
2015年

公共图书馆覆盖率
%
地市
81.98
100


86.10
100

公共图书馆达标率(部颁三级以上)
%
县以上
55.8
60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率
%
县以上

100

人均公共图书藏书量

全国
0.46
0.7

东部
0.65
1.0

中部
0.33
0.5

西部
0.36
0.5

人均公共图书馆年新增图书藏量

全国
0.02
0.05

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

全国
0.83
1.65

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
TB
全国
480
1000

有效读者总人数
万人
全国
2020
5050

文献外借册次
亿册次
全国
2.64
4

总流通人次
亿人次
全国
3.28
4.5

提供远程访问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比例
%


100

地市

90



50

图书馆专业

技术人员比例
高级职称
%
全国
8.2
10.66

中级职称
全国
32.4
36.29




三、“十二五”时期重点任务
(一)加强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法》、《古籍保护条例》等图书馆相关立法进程,努力实现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提高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1.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和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共图书馆运行发展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予以调整规范,保障公共图书馆履行职能,从制度上确保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推动《古籍保护条例》的制定实施。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古籍保护条例》,积极推动《古籍保护条例》尽早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力争从国家立法层面规范古籍管理、保护与利用等工作,使古籍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中国古籍保护工作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道路,以巩固我国古籍保护工作已有成果,解决古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古籍保护制度体系,促进古籍保护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3.推动图书馆工作相关业务标准规范的制定出台。依托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行业标准组织,设计、研究、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推动其上升为国家标准,逐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颁布实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围绕数字图书馆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制订有关行业标准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图书馆设施建设,力争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设施网络

以城乡基层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公共图书馆布局的统筹规划,按照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建设原则,在“十一五”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基层图书馆全覆盖,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

1.推动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对设施不达标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完成189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基本实现全国地市级城市都有设施达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共图书馆。

2.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县级和县级以下基层图书馆(室)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落后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农村倾斜。充分发挥县级图书馆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在县县有图书馆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乡镇和街道文化站、村和社区文化室都设立图书室或图书馆服务网点,巩固和规范已有独立建制的基层图书室。

3.开展县级图书馆修缮项目。对全国馆舍面积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修缮给予资金补助,努力实现县级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使其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按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推进县级图书馆达标升级,实现60%的县级图书馆达到三级馆以上标准。重点对沿边地区、偏远山区和广大农牧区未达标的县级图书馆改扩建工作给予支持。

4.推进流动图书馆设施建设。依托已有的图书馆阵地服务,大力推动流动图书馆设施建设,建立流动书库,为中等城市图书馆和县级图书馆配备流动服务车等流动服务设施设备。实现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流动服务,建立起灵活机动、惠及基层群众的流动服务网络,推动图书馆服务进一步向基层、社区延伸。

专栏一:地市级图书馆建设重点项目

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对设施不达标的地市级公共图书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完成189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基本实现全国地市级城市都有设施达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共图书馆。



(三)深入开展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与服务,培育基于新媒体的新型图书馆服务业态

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等,建立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生产,大力提高网络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的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与服务能力,努力建设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全媒体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培育基于新媒体的新型图书馆服务业态。

1.继续实施文化共享工程。进一步发挥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在“十一五”基本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以有效开展服务为重心,以打造精品、优化应用为重点,以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基础库群”,资源总量达到530TB;在城市社区、文化馆新建基层服务点,加强已建基层点的管理,发展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到“十二五”末达到基层服务点100万个,入户覆盖全国50%以上的家庭;利用“云计算”和“三网融合”技术,提升整个网络的服务能力与管理能力;大力推进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惠民服务,实施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计划”为重点的网络培训;与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相结合,加快建设以公共图书馆、学校电子阅览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载体的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将文化共享工程建成技术先进实用、传播高效互动、服务便捷贴近、管理科学规范、体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2.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互联互通的数字图书馆系统平台和海量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形成完整的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借助全媒体提供数字文化服务。通过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资源共享,扩大资源总量,形成规模效益,有效扩充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全面提升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保障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手段;推广我国在数字图书馆软硬件平台建设方面的成果,搭建标准化和开放性的数字图书馆系统;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广电网为通道,借助手机、数字电视、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使数字图书馆的服务覆盖全国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广大公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数字图书馆服务,打造基于新媒体的图书馆服务新业态,使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惠及全民。

3.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网络文化权益为目标,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网络和设施,以及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丰富的数字资源,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以及中央文明办组织实施的“绿色电脑进西部活动”相结合,在城乡基层大力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努力构建内容安全、服务规范、环境良好、覆盖广泛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体系。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将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上网场所,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活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的软硬件设施,增强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的数字文化服务能力,把更多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数字资源传送到社区、城镇和农村,活跃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推进全社会的信息化。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在全国乡镇、街道、社区的全覆盖。

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既有内在联系又各有侧重,在组织实施上,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在技术平台和网络建设上,做好协调,不重复建设;在资源建设上,各有侧重,突出特色;在标准规范上,统一规则,相互兼容。三大惠民工程互为支撑,互相促进,形成合力,共同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专栏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重点项目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

共享工程
大力推进服务网络建设,在中西部地区积极推进“进村入户”。建立“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基础库群”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译制等。到2015年,争取资源量达到530TB,入户率达到50%,建成资源优质丰富、技术先进实用、传播高效互动、服务便捷贴近、管理科学规范、体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十二五”末,建设总量达10PB的数字资源(其中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到1000TB,每个省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100TB,每个市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30TB,每个县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4TB),服务覆盖3000万有线电视用户、7亿手机用户,同时100%覆盖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级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在全国形成一个资源丰富、服务快捷、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的分布式国家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以及中央文明办组织实施的“绿色电脑进西部活动”相结合,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努力构建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实现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点基本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


(四)进一步推进传统文化资源的保存与保护,强化公共图书馆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的重要职能

依托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等重大文化工程,按照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努力建设公共图书馆传统文化资源保存保护和研究利用的合作网络,设立保护基地和实验室,加快推进公共图书馆对普通古籍、珍本善本、民国文献、少数民族文献、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资源的采集、保存、保护工作,大力提高公共图书馆古籍文献研究整理水平,促进古籍研究整理成果的出版、展示与利用,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保护民族典籍,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作用。

1.加大古籍保护力度。大力推进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继续实施全国古籍普查工作,完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机制,继续编纂《中华古籍总目》。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开展海外中华古籍调查,建立海外中华古籍书目数据库,鼓励海外古籍以各种方式回归,建立“国家级古籍编目、版本鉴定与修复专家”遴选机制,开展“文献修复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古籍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的管理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修复措施。对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古籍采取数字化、缩微复制等方式,建设“中华古籍资源库”。加强对古籍版本目录和古籍保护修复工作的研究,增进国际交流,学习各国保护古籍的先进经验。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扶持力度,促进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2.加快革命历史文献和民国时期文献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研究制定革命历史文献和民国时期文献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革命历史文献和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全面开展文献普查登记工作,建立民国文献联合目录检索平台;编制全国《民国时期文献总目》,实现特色文献的专项保护,建立若干专题目录;改善文献存藏条件,完成一批民国时期文献试点书库的标准化建设;设立若干保护基地和实验室,对珍贵文献进行脱酸、修复、加固等原生性保护;加快民国时期文献的缩微技术、数字技术等手段,对文献进行再生性保护;加快民国时期文献的缩微和数字化进程,联合馆藏三宝或特色突出的收藏机构,共建一批高质量的民国时期文献全文资源库;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文献展陈手段,充分发挥革命历史文献和民国时期文献的社会教育作用;策划选题,加强出版利用工作;加强海峡两岸及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民国时期文献的共享和以各种形式回归。

3.加强少数民族文献的保护和整理工作。推动西藏古籍保护专项工作和新疆古籍保护专项工作,开展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和不同语种的古籍保护,适时设立其他民族古籍保护专项。进一步发挥各地区少数民族古籍协作组织的作用,加强不同地区在同种民族语言文献收集、整理和利用方面的合作与共享,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的全面保护。制定与实施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定级标准,为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抢救、普查、修复、整理等各项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分级保护和科学管理。

专栏三:传统文化文献典籍保护重点项目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重点开展古籍普查、《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中华医藏》的编纂、古籍数字化、古籍修复、西藏古籍保护、新疆古籍保护等工作。到2015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改善古籍保护条件,推动古籍合理利用。

革命历史文献和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
全面开展文献普查工作;编制全国《民国时期文献总目》和《珍贵革命历史文献名录》;建立一批符合纸质文献永久保存要求的标准库房;设立若干保护基地和实验室,对珍贵文献进行脱酸、修复、加固等原生性保护;加快利用缩微技术、数字技术等手段,对文献进行再生性保护;策划选题,加强出版利用工作;加强海峡两岸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建设多级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提高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保障能力

“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通过整体布局、协调采购、分工入藏、分散采集等方式,在全国建立若干地区性文献资源保障中心,提高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保障能力。

1.建立总量丰富、结构优良的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加大文献资源建设经费投入,确保文献资源达到一定规模并持续更新,“十二五”末全国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0.7册,东部地区实现人均一册,中西部地区有明显增长。落实新增藏量指标,优化文献资源结构,建立涵盖纸本文献、缩微文献、数字资源、网络资源等各类资源类型的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体系,推动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科学发展。加快数字资源建设,特别是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少年儿童适用数字资源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的建设,在全国形成超大规模分布式海量数字资源库群,扭转目前中文优质网络文化资源藏量不足的现状。

2.建立与各级公共图书馆功能任务相适应的多级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依托国家图书馆文献资源总库和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的建设,将省级和部分中心城市公共图书馆建成本地区的文献资源保障中心,加大基层图书馆地方特色资源建设,为地区地方特色文化和民族特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支撑,为本地区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信息服务提供保障,最终形成全国性的多级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实现国家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与长久利用。

3.加强资源建设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和完善全国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发挥行业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各级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特别是外文资源建设的协调合作机制。建设各级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促进全国性联合书目网络建设,协调部署地方特色文献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形成一批地方特色精品数据库。鼓励基层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文化机构的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逐步建立起区域性、多层次、多形式的文献资源互补与共享机制,合理配置与整合文献资源,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方式,提高文献资源利用率。

(六)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

“十二五”期间,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推动服务创新,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服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延伸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资源和服务,全面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图书馆服务的满意率,增强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

1.全面推进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层图书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的投入,争取到2015年,实现全国公共图书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内容与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2.加强对农村基层、特殊群体的服务。在实现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务基础上,加强面向农村基层、特殊人群的文化关怀,丰富农村、偏远山区、弱势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面向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等特殊人群的图书馆服务,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对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供给能力。开辟面向未成年人的绿色网络空间,为青少年健康利用网络、提高信息素养提供条件,积极探索面向儿童的阅读服务。丰富边疆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层次和内容,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3.大力开展公共图书馆延伸服务。建立各级图书馆的分层服务机制,在全国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职能,大力开展讲座、展览、培训、读书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开展决策咨询服务,从整体上提高各级图书馆为立法决策服务的水平。积极探索适合基层特点、适应群众需要的新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流动服务、联网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更好地向城乡基层延伸,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整体效能。

4.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专业化水平。将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核心,通过合理规划馆藏体系、深入挖掘馆藏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服务、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有计划地开展馆藏和服务评价等方式,不断提高各级图书馆的服务专业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开展盲人图书馆、少儿图书馆、主题图书馆等专业图书馆建设。在示范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具有较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较好服务效益的示范性公共图书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国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的提高。

专栏四:公共图书馆服务重点项目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
到2011年底,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到2012年底,全国所有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两个以上服务品牌。其它图书馆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七)加强新技术应用,以技术促进事业的创新发展

推进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使高新技术成为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加快基层公共图书馆基础性技术普及和升级改造的同时,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形成以技术强化业务,以技术创新服务,以技术提升管理,以技术促进发展的良性发展机制,为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1.加快公共图书馆基础性技术的普及。加强基础性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在现代技术应用薄弱的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基层图书馆,提高业务管理自动化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集成系统,为区域性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支撑。加大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的应用,加强图书馆网站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设施开展各类型服务,使公共图书馆成为缩小数字鸿沟的重要基地。

2.提升公共图书馆新技术应用水平。以文化科技创新为动力,实施一批图书馆科技创新项目,自主研发一批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积极开展基于手机、电视、网络提供服务的技术研发,加强新媒体服务应用和推广,进一步拓展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覆盖范围。通过知识组织等技术的应用,提升图书馆知识服务能力。加强图书馆新技术应用的理论研究,组织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八)加强科研工作,为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加强全国公共图书馆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设计,围绕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确立重点研究领域,加强科研成果转化,建立科研工作、人才培养与业务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事业的科学发展。

1.加强科研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实施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为契机,加强公共图书馆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设计。加大对图书馆发展研究的投入力度,建立公益性行业(图书馆)科研专项,在国家科技经费中列出有关图书馆发展研究的相关课题。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各类型科研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研究,建立相关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为公共图书馆结合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建立若干公共图书馆重点研究基地,开展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将研究基地打造成公共图书馆事业战略发展的智囊机构、国际学术交流的前沿阵地、区域性公共图书馆管理与服务创新的试验田和新技术应用的孵化器。

2.加强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研究。整合全国公共图书馆研究力量,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共图书馆的地位与作用、数字环境下公共图书馆转型与发展、公共图书馆服务模式、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数字图书馆技术、图书馆标准规范、图书馆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深入研究。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相结合,开展服务于事业发展的公共图书馆制度设计研究。

3.促进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依托中国图书馆学会、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文献影像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平台,大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共享、推广与应用,重视科研成果的出版,推动业务与服务创新。加强科研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使科研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挥科研对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科研工作、人才培养与业务发展三者的良性互动,通过科研工作促进人才培养与成长。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图书馆创新服务的基础和关键,按照“存量优化、增量优选”的原则,以“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为指导方针,结合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实际,探索能够有效发现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体制机制,造就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

1.重视人才的选拔、引进和任用。完善图书馆人才政策和措施,建立图书馆人才发展专项经费,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共图书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图书馆工作,鼓励各级公共图书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提高基层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加大对优秀中青年人才,特别是数字图书馆、古籍保护、特殊人群服务、信息资源建设等重点领域领军人物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基层图书馆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人才公开聘任机制,建立人员录用考试机制。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完善图书馆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立继续教育效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与图书情报教育机构的联系和合作,通过开展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培养等方式,鼓励图书馆从业人员接受专业断续教育。建立全国及区域性培训基地,对全国图书馆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分层分类培训。逐步建立图书馆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图书馆(室)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推进图书馆队伍培训规范化建设。

3.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探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运行保障人才进行分类界定的方式,推进评价体系多元化。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方法。探索建立图书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职业准入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4.积极探索志愿者队伍建设。吸引社会人力资源以志愿者形式参与图书馆服务,成为专业队伍的有益补充。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制度建设,探索和实践公共图书馆志愿者工作岗位的分类与界定,建立志愿者上岗的培训制度,保证志愿者岗位的服务质量,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十)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以交流和吸收先进经验、拓展社会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为目标,以平等交流对话和广泛深入合作为手段,进一步扩大交流渠道,改进交流手段,深化交流内涵,提高交流质量,积极开创公共图书馆国内外交流合作新局面。

1.加强国内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图书馆学会等行业协会和区域性图书馆共享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公共图书馆之间以及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图书馆联盟建设,重点以全国公共图书馆讲座联盟、全国公共图书馆展览联盟为平台,开展社会教育领域的合作。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图书馆的广泛联系与合作。

2.拓展国际交流。加强与国际图联等国际组织的联系,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图书馆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争取国际图联等国际组织常设基金对我国公共图书馆项目的资助。巩固和深化已有的交流与合作项目,策划新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重点加强在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数字图书馆建设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图书馆的建设,建设中华文化数字资源库群,通过网络向海外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鲜活的中华文化数字产品,不断增强中华优秀文化的辐射力与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需要有必要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推动宏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全国公共图书馆统筹协调发展

建立政府宏观管理、行业组织专业指导、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组织保障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责任,实现政府对图书馆事业的宏观科学管理。加强图书馆行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组织在事业发展中的专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的公共图书馆行业管理体制。

(二)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激发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活力

以转换机制为手段,以增强活力为重点,以改善服务为宗旨,推进公共图书馆深化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变观念,推进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探索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相适应的管理运行机制创新。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地推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围绕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职能,建立公共图书馆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图书馆人员开支、资源购置、基本服务提供、数字图书馆建设、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以保证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大力吸引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到图书馆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经费保障体系。建立经费投入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结构科学合理,经费投入效益最大化。

(四)建立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强化服务标准考核

积极推动将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以绩效评估为手段,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监督考核机制。围绕全面提升各级公共图书馆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要求,根据《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建立健全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评估考核机制,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公共图书馆评价体系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