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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5-19 13:25: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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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赣市府办字 [2003]141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统一保险。现将《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六日

赣州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公务用车统一保险行为,加强机动车辆保险费用支出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赣州市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统一投保险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四种险种为必保险种。其他险种由单位视情况自行选择,向市财政局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保险条款按人民银行、国家保监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费以政府采购中标确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市直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工作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做好公务用车的统一保险工作。
  第六条 市财政局是市直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的监督管理机构,其内设机构国库科具体负责办理车辆统一保险的审查和保险费用的划拨工作,并负责处理公务用车统一保险过程中有关投诉事宜。
  第七条 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直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招标活动,确定定点保险公司,督促被保险人按时办理投保手续,协调被保险人与定点保险公司的关系,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情况统计报送工作。
  第八条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被保险人。应在机动车辆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将“公务用车投保申请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及时到定点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并负责将车辆的投保情况、异动情况和索赔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政府采购中 心。
第九条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的承保公司为定点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定点保险协议规定的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要求,并接受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和被保险人的监督。
  第十条 为加强资金的管理,保险费用由市财政局国库科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结算。保险费用属于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支付的,由市财政局国库科直接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保险费用由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的,由单位将保费汇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市财政局国库科对有关单据审核无误后,直接向定点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第十一条 保费实行统一结算后,被保险人以市财政局国库科开出的“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依据赣市财采字[1999]01号《关于公共物品政府采购支出账务处理的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公务用车投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为维护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统一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属于财政预算安排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支付的,财政直接扣拨其经费,从下一年度起不再安排其专项经费;属于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的,全额没收违规金额。
  (二)情节严重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按规定应保未保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修理费和赔偿费,由单位负责人个人负担,不得在本单位经费中报销。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保险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定点保险投标。
  1、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2、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一年内被有效投诉5次以上的。
  4、车辆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已作出结论,保险公司不按时理赔的。
  5、经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较严重的问题。
  第十五条 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定点保险的情况进行通报,对统保车辆全年无事故的单位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驻市中央、省属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
市政府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 按照《实施办法》法律责任各条款的规定, 分别予以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地貌、责令停产、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应当处以罚款的, 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占用耕地修建坟墓、倾倒废弃物或者擅自挖砂、取土、采石、采矿等破坏土地资源的, 处以被破坏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5 元至15元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林地新建砖瓦窑厂或者擅自扩大原批准的砖瓦窑厂用地范围的,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5 元至15元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种果树、建鱼塘的, 处以所占用耕地面积每平方米5 元以下的罚款。
四、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乡( 镇) 村企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 情节较重的,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15元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五、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处以非法所得30% 至50% 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以非法所得30% 以下罚款。
六、上级机关或者其他单位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 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10% 至30% 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10% 以下罚款。
七、使用期满拒不交回临时用地的, 处以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5 元的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以非法使用土地每平方米5 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 每日加收相当于罚款数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三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1991年6 月1 日起施行。



1991年5月13日
【一宗重婚案】

本文一个真实的案例讲述:一名男子多年来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先后跟三个女人结婚,拥有合法的结婚证。奇怪的是,这名男子竟然先后与二名女子在同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两次。如果不是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出“三女共一夫”的闹剧可能还在延续。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为什么这些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能游刃有余地周旋于感情游戏之间?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以及人口信息管理还需要作出什么样的补救?

【案外思考】

为什么能在同一个婚姻登记处办两张结婚证?按照新颁布的婚姻法有关规定,在为准新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只要两位准新人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然后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就可以办理登记,过程很简单。也就是说,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相比,婚姻登记无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只需要当事人作出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办理。使得结婚、离婚更加私人化。但是传统婚姻登记制度管理滞后,形成信息孤岛,各地信息无法共享,导致一些人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结婚、重婚。

这些重婚者为何能重婚?领结婚证时到底以前结没结婚?一般没人去查。同时,这些重婚者结婚后之所以能顺利生下小孩,甚至可超生几胎,与很多地方贯彻计生政策不力有关系。超生一个孩子罚点款,准生证就可以顺利到手。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去深思。

【婚姻登记漏洞】

漏洞一:婚姻登记时,只要男女双方出具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户口簿信息若不准确,一般以个人声明为准,只要他们填写的内容符合《婚姻法》规定,提供的材料齐全就可以。对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婚姻登记机关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不是实质性的审查,如果重婚,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漏洞二:《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便民的原则,规定内地居民既可以到当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也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登记结婚,这就造成了婚姻登记制度的纵向分割,引起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对辖区居民婚姻状况不甚了解。

漏洞三:目前,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是按属地进行管理的。假如一个已婚人士拿着身份证去同一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在电脑上录入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时,婚姻登记的信息系统不会提示其婚姻状况,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将会以该已婚人士提供的户口本上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的婚姻状况为其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对于有无配偶这一项,婚姻登记部门通常这样掌握,即当事人持户口簿前往办理,如标明未婚,就按未婚办理。

漏洞四:一些落后地区的婚姻登记,仍以书面形式进行,所以一一查询以往档案更不可能。此外,人们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后,并没有相关部门硬性要求其一定要拿着自己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盖上“已婚”公章,所以许多人在结婚后其户口本上仍显示其未婚。假如一个已婚人士拿着真的身份证去同一民政局再次登记结婚,如果其户口本上写着未婚,这就意味着他可以“再结一次婚”。

按照规定,当事人办完婚姻登记手续应该持户口簿主动前往派出所,把“未婚”变更为“已婚”。但如果当事人以种种借口拖延甚至怠于办理变更,则可能出现虽然已婚,户口本上仍然显示未婚的状况。

【笔者建议】

综上,因婚姻登记系统与公安部门没有联网,许多有重婚或骗婚想法的人完全可以利用这个“空档”实现自己的目的。进而出现同时身背多重婚姻的局面。因此,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由于各省份的婚姻登记系统各自独立不联网,造成异地不能查询个人婚姻信息、存在重婚骗婚等情况,应引起重视。要及时启动婚姻登记系统全国联网的工作,与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系统联网,这样以有效遏制重婚现象的发生。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