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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03:56: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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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之一些地区财政包干到乡镇后,使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特别是最近发生
的四川省遂宁市代课教师唐进奸污多名女生案,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声誉。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理顺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依法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不论财政是否包干到乡镇,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所有中小学教师,都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特别是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村一级无权
任用教师。任何单位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用了教师及临时代课人员,将追究批准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件聘任教师,确保教师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过去在生活作风方面有过错误或犯罪记录,特别是与未成年人有过不正当关系的申请人,不管其他条件如何,应当暂缓认定其教师资格。对已取得教师资格
的人员,有违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对这类人员依法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要从严控制。
三、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明确与其职业有关的法律规定及职业道德要求,自觉严格要求自己,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学校要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和必要的会议制度,经常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师队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有关犯罪人员的情况
,分析犯罪原因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苗头,做好预防工作。
四、学校或者乡(镇)教育管理部门要经常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的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等方面情况,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及时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发生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对教师的要求,各地要对中小学教师队伍中临时代课人员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合格人员要立即予以辞退。



1998年8月1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1996年12月30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1996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7年中央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草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许政办[2006]7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政府新闻发布
制度建设的实施办法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对于准确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全面、及时、深入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就,掌握突发事件舆论主动权,提高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正确引导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3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是对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许昌,向国内、国际社会展示我市良好形象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0号)《中共河南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豫外宣领导小组〔2005〕4号)都明确要求,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把政府新闻发布会作为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提高新闻发布的效果和权威性,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国内外公众及媒体介绍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国内外公众和媒体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良好形象,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推动许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国内舆论环境。
政府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制定的重要规章、重大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及进展;就国内外关注的我市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共防范措施等;针对外界对我市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政府新闻发布的内容一般由各县(市、区)、各部门新闻发布机构提出建议,经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
市委外宣办履行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市委、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和全市范围内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引导舆论的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相关新闻并答记者问;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根据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积极出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要逐步开展自主新闻发布会,根据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信息,或就跨地区、跨部门的某些重大问题等发布新闻信息。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要逐步做到定期举行。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要就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动开展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及其它形式的企业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新闻发布机构,充实人员以适应新闻发布工作的需要。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新闻发布机构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本地、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均需要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批准,否者,各新闻媒体一律不予报道。
四、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注意挑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要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地、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设立新闻发言人。
五、不断提高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周密安排、精心策划新闻发布工作。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
做好新闻发布,特别是新闻发布会的报道组织工作。除有特殊安排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包括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政府新闻发布有多种形式,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以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不同的形式,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