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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

时间:2024-07-02 08:52: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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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2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对药品实际价格的调查情况,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我们制定了对氨基水杨酸钠等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方案(详见附表),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价格的药品为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383种。其中,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148种(见附表一);其余235种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见附表二),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于2002年1月15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一和附表二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意见,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我委,由我委核定并统一公布价格;我委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GMP最高零售价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执行的价格。GMP企业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一和附表二规定的GMP价格执行。拥有产品专利权的企业,可按照备注原研制药品所对应的价格执行。

  四、申请单独定价的企业在我委公布其价格前,须先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抓紧制定当地的药品价格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1年12月28日起执行。

附表一: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235种化学药品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表一: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医保目录序号 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最高零售价格 备注






GMP 非GMP

1 89 对氨基水杨酸钠 胶囊 500mg*24粒 盒 3.0 2.3

片剂 500mg*100片 瓶 8.8 6.8

注射剂 2g 瓶 2.1 1.5

注射剂 4g 瓶 3.4 2.4

2 90 利福平 滴眼剂 5mg:5ml 瓶 0.7 0.5

滴眼剂 10mg:10ml 瓶 1.0 0.8

片剂 150mg*100片 瓶 24.1 18.5

胶囊 50mg*100粒 瓶 15.5 11.9

胶囊 100mg*100粒 瓶 24.8 19.0

胶囊 150mg*50粒 瓶 14.0 10.8

软膏剂 10g 支 2.7 2.1

3 91 硫酸链霉素 注射剂 100万单位 支 1.0 0.7

4 92 盐酸乙胺丁醇 胶囊 250mg*100粒 瓶 21.0 16.2

片剂 250mg*100片 瓶 19.0 14.6

5 93 异烟肼(雷米封)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9 3.0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5.5 3.9

6 101 氨苯砜 片剂 25mg*60片 瓶 4.5 3.5

胶囊 50mg*100粒 瓶 11.5 8.8

7 102 醋氨苯砜 片剂 400mg*100片 瓶 10.0 7.7

8 105 制霉素 片剂 50万单位*100片 瓶 28.4 21.8

栓剂 100万单位*6粒 瓶 24.1 18.5

9 116 阿昔洛韦 胶囊 100mg*24粒 盒 15.0 11.5

片剂 100mg*24片 盒 14.2 10.9

分散片 100mg*24片 盒 18.5 14.2

注射剂 250mg 支 16.0 11.4

注射剂 250mg/250ml 瓶 20.0 14.3

软膏剂 10g 支 3.8 2.9

10 117 利巴韦林(三氮唑核苷) 胶囊 30mg*20粒 盒 4.0 3.1

胶囊 100mg*30粒 盒 12.0 9.2

颗粒剂 50mg*18包 盒 9.4 7.2

颗粒剂 150mg*6包 盒 8.0 6.2

片剂 100mg*10片 盒 4.0 3.1

分散片 100mg*24片 盒 12.5 9.6

注射剂 100mg/1ml*10支 盒 4.2 3.0

注射剂 200mg/100ml 瓶 4.0 2.9

注射剂 500mg/250ml 瓶 6.8 5.0

滴眼剂 0.1%*8ml 支 1.7 1.3

11 121 吡喹酮 颗粒剂 15g*10包 盒 4.5 3.5

片剂 200mg*100片 瓶 46.4 35.7

12 122 硫氯酚 胶囊 450mg*10粒 盒 33.8 26.0

13 123 枸橼酸乙胺嗪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2.5 25.0

14 124 硫酸奎宁 片剂 200mg*16片 盒 19.2 14.8

15 125 磷酸伯氨喹 片剂 13.2mg*1000片 盒 19.1 14.7

16 126 磷酸氯喹 片剂 250mg*1000片 瓶 114.4 88.0

17 127 双氢青蒿素 注射剂 20mg*10支 盒 28.0 20.0

18 140 甲苯咪唑 片剂 100mg*6片 瓶 2.4
原研制药品,西安杨森公司生产,商品名安乐士。
片剂 250mg*100片 瓶 3.3 2.5

注射剂 5mg 支 3.5 2.5

19 141 盐酸左旋咪唑 片剂 250mg*100片 瓶 4.0 3.1

20 147 喷他脒 注射剂 50mg*5支 盒 90.0 64.3

21 153 阿司匹林 片剂 25mg*100片 瓶 3.2 2.2

片剂 50mg*100片 瓶 5.0 3.8

片剂 500mg*100片 瓶 6.0 4.6

肠溶片 50mg*30片*2板 盒 11.6 8.1
肠溶片 75mg*10片*2板 盒 7.0 4.9

22 154 布洛芬 胶囊 100mg*100粒 盒 5.2 4.0

缓释胶囊 300mg*10粒 盒 9.0 6.3

缓释胶囊 300mg*20粒 盒 17.6 13.5

凝胶剂 0.75g/15g 支 20.0 15.4

片剂 100mg*100片 瓶 5.2 4.0

片剂 200mg*100片 瓶 8.3 5.8

颗粒剂 200mg*10包 盒 6.5 5.0

注射剂 2mg*10支 盒 4.0 2.9

23 155 索米痛 片剂 500mg*12片 袋 1.4 1.1

片剂 500mg*100片 瓶 5.5 4.2

注射剂 2%*5ml*5支 盒 3.1 2.2

24 172 别嘌醇 片剂 100mg*100片 瓶 16.0 12.3

注射剂 250mg*10支 盒 24.5 17.5

25 173 秋水仙碱 片剂 0.5mg*100片 瓶 68.0 52.3

26 176 恩氟烷 液体剂 250ml 瓶 680.4
原研制药品,雅培公司分装,商品名易使宁.
27 177 异氟烷 液体剂 250ml 瓶 723.6
原研制药品,雅培公司分装,商品名活宁.
28 180 硫喷妥钠 注射剂 0.5g 瓶 12.0 8.6

29 181 盐酸氯胺酮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14.0 10.0

30 186 盐酸利多卡因 注射剂 (40mg-50mg)/2ml*10支 盒 3.9 2.8

注射剂 100mg/5ml*10支 盒 4.6 3.3

31 187 盐酸布比卡因 注射剂 0.75%*5ml*5支 盒 5.6 4.5

32 188 盐酸丁卡因 注射剂 1%/2ml 支 1.4 1.0

33 189 盐酸普鲁卡因 注射剂 150mg 支 2.5 1.8

注射剂 1g 支 7.6 5.4

注射剂 0.04g/2ml*10支 盒 4.2 3.0

注射剂 0.25%/20ml*5支 盒 6.1 4.6

34 212 氯化琥珀胆碱 注射剂 100mg/2ml*2支 盒 6.2 4.6

35 214 盐酸纳洛酮 片剂 0.4mg*6片 盒 80.2 61.7

注射剂 0.4mg/1ml*5支 盒 102.0 72.8

36 220 葡萄糖酸钙 口服液 10ml*10支 盒 5.0 3.8

片剂 0.5g*100片 瓶 4.9 3.8

注射剂 10%/10ml*5支 盒 4.6 3.3

37 222 维生素B1 片剂 10mg*100片 瓶 2.0 1.5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2.5 1.8

38 223 维生素B12 注射剂 0.25mg/1ml*10支 盒 4.2 3.0

片剂 25ug*100片 瓶 2.2 1.7

39 224 维生素B6 片剂 10mg*100片 瓶 2.3 1.8

注射剂 100mg/2ml*10支 盒 2.8 2.0

40 225 维生素C 片剂 100mg*100片 瓶 3.5 2.7

注射剂 0.5g/2ml*10支 盒 3.4 2.4

41 226 维生素D3 注射剂 30万iu/1ml*10支 盒 7.2 5.1

42 242 盐酸精氨酸 注射剂 25%/20ml*5支 盒 22.4 16.0

43 243 脂肪乳[中长链] 注射剂 10%/100ml 瓶 30.0

脂肪乳[长链] 注射剂 10%/250ml 瓶 45.0



注射剂 10%/250ml 瓶 62.0
原研制药品,无锡华瑞公司生产,商品名英特利匹特.
44 249 促皮质素 注射剂 25iu*10支 盒 79.1 56.5

45 250 去氨加压素 片剂 100ug*15片 盒 121.6 93.5

46 251 绒促性素 注射剂 1000iu/2ml*10支 盒 50.0 35.7

47 255 醋酸地塞米松 片剂 0.75mg*100片 瓶 5.4 4.4

注射剂 2mg/1ml*10支 盒 3.5 2.5

48 257 泼尼松 片剂 5mg*100片 瓶 5.2 4.0

片剂 5mg*1000片 瓶 51.9 39.9

注射剂 125mg/5ml 支 3.9 2.8

49 258 氢化可的松 注射剂 25mg/5ml*5支 盒 5.6 4.0

注射剂 100mg/20ml*5支 盒 14.3 10.0

50 267 苯丙酸诺龙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7.2 5.1

51 268 丙酸睾酮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5.5 4.1

52 269 甲睾酮 片剂 5mg*100片 瓶 7.4 5.7

注射剂 10g/20ml*5支 盒 4.3 3.1

53 275 已烯雌酚 片剂 1mg*100片 瓶 4.0 3.1

54 276 注射剂 注射剂 2mg/1ml*10支 盒 4.2 3.0

55 281 醋酸甲羟孕酮 胶囊 100mg*50粒 瓶 159.0 122.0

片剂 100mg*100片 瓶 633.0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普维拉.
片剂 250mg*15片 瓶 112.0 86.2

片剂 500mg*30片 盒 1009.0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法禄达.
片剂 2mg*100片 瓶 6.5 5.0

片剂 5mg*100片 瓶 93.6
法玛西亚普强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普维拉.
56 282 黄体酮 片剂 2mg*100片 瓶 5.6 4.5

注射剂 10mg/1ml*10支 盒 4.9 3.5

注射剂 20mg/1ml*10支 盒 7.8 5.5

57 288 胰岛素(普通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16.2 12.5

58 289 中性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27.0 20.8

59 290 精蛋白锌胰岛素 注射剂 400单位/10ml 支 23.3 16.6

60 293 格列本脲 片剂 2.5mg*100片 瓶 4.0 3.0

61 294 盐酸二甲双胍 片剂 250mg*100片 盒 12.0 9.2

片剂 250mg*48片 盒 6.0 4.6

62 301 甲状腺素 片剂 40mg*100片 瓶 9.2 7.1
63 303 复方碘溶液(卢戈氏液) 口服液 10ml 瓶 1.8 1.5

64 304 丙硫氧嘧啶 片剂 50mg*100片 瓶 15.0 11.5

65 305 甲巯咪唑(他巴唑) 片剂 5mg*100片 瓶 4.9 4.0

66 314 雷公藤多苷 片剂 10mg*50片 瓶 31.2 24.0

67 315 硫唑嘌呤 片剂 50mg*100片 瓶 111.8 86.0

片剂 50mg*100片 瓶 274.5
葛兰素公司生产,原研制药品,商品名依木兰.
68 320 环磷酰胺 片剂 50mg*100片 瓶 20.0 15.4

注射剂 200mg 支 4.0 2.9

注射剂 500mg 支 8.0 5.7

69 322 塞替派 注射剂 10mg/5ml*5支 盒 22.5 16.1

70 323 司莫司汀 胶囊 50mg*1粒 粒 22.0 16.9


50mg*5粒 盒 110.0 85.0

71 324 盐酸氮芥 注射剂 5mg/5ml 支 4.2 3.0

苯丁酸氮芥 片剂 5mg*25片 盒 229.9
原研制药品,葛兰素公司生产,商品名留可然。
72 334 阿糖胞苷 片剂 50mg*30片 盒 70.0 53.8

注射剂 50mg 支 7.7 5.5

注射剂 100mg 盒 62.9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赛德萨。
注射剂 500mg 盒 241.4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赛德萨。
73 335 氟尿嘧啶 片剂 50mg*100片 盒 8.5 6.5

注射剂 250mg 支 2.3 1.7

注射剂 25mg/10ml 支 2.3 1.7

乳膏 100mg/4g 支 1.4 1.1

软膏 2.5mg/10g 支 1.2 0.9

74 337 甲氨蝶呤 片剂 2.5mg*100片 盒 21.2 16.3

片剂 5mg*100片 盒 34.1 26.2

注射剂 5mg*5支 盒 10.8 7.7

注射剂 25mg/20ml 支 12.5 8.9

注射剂 100mg 支 32.0 22.9

注射剂 500mg/20ml 支 160.0 114.3

注射剂 1000mg/40ml 支 252.0 180.0

75 339 羟基脲 片剂 500mg*24片 盒 26.0 20.0

胶囊 500mg*100粒 盒 124.8 96.0

76 340 替加氟 片剂 50mg*100片 盒 24.7 19.0

胶囊 50mg*10粒 盒 2.5 1.8

注射剂 200mg/5ml 支 41.5 29.0

77 344 放线菌素D(更生霉素) 注射剂 0.2mg 瓶 23.0 16.4

注射剂 0.1mg/5ml 瓶 15.0 10.7

78 345 丝裂霉素 注射剂 2mg 瓶 12.5 8.9

注射剂 2mg 瓶 21.9
原研制药品,日本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生产,商品名丝裂霉素
注射剂 10mg 瓶 60.0 42.9

注射剂 10mg 瓶 95.9
原研制药品,日本协和发酵工业株式会社生产,商品名丝裂霉素
79 346 盐酸阿霉素 注射剂 10mg 瓶 39.0 27.9

注射剂 10mg 瓶 80.4
原研制药品,法玛西亚普强公司生产,商品名盐酸速溶阿霉素
注射剂 50mg 瓶 136.0 98.0

80 347 盐酸平阳霉素 注射剂 8mg(冻干粉) 瓶 148.5 106.1

81 351 高三尖杉酯碱 注射剂 1mg/1ml 支 4.5 3.2

82 352 硫酸长春新碱(醛基长春碱) 注射剂 1mg 支 8.6 6.1


注射剂 1mg 支 30.0


83 354 依托泊苷 胶囊 50mg*10粒 盒 413.0 318.0

胶囊 50mg*20粒 盒 1535.0
原研制药品,施贵宝公司生产,商品名格华止
注射剂 0.1g/5ml 支 32.0 22.9

84 359 氨鲁米特 片剂 250mg*100片 盒 150.0 115.4

氨鲁米特 胶囊 125mg*60粒 盒 63.0 48.5

85 360 他莫昔芬 片剂 10mg*60片 盒 46.0 35.4


片剂 10mg*100片 瓶 76.6 58.9


片剂 10mg*10片 盒 7.7 5.9

86 362 卡铂 注射剂 100mg 支 54.0 38.6

注射剂 150mg/15ml 瓶 282.6
原研制药品,施贵宝公司生产,商品名伯尔定。
87 363 盐酸丙卡巴肼(甲基巴肼) 片剂 2.5mg*30片 盒 29.4 22.6

88 374 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 片剂 4mg*100片 瓶 2.1 1.6

注射剂 1mg/2ml*10支 盒 3.4 2.4

注射剂 20mg/1ml*10支 盒 2.6 2.0

89 376 盐酸异丙嗪(非那根) 片剂 12.5mg*100片 瓶 3.6 2.8

片剂 25mg*100片 瓶 5.8 4.5

注射剂 25mg/1ml*10支 盒 2.0 1.4

注射剂 50mg/2ml*10支 盒 3.1 2.2

90 390 盐酸苯海索 片剂 2mg*100片 瓶 2.2 1.7

片剂 50mg*20片 盒 2.6 2.0

91 391 左旋多巴 片剂 250mg*100片 瓶 26.0 20.0

注射剂 250mg/20ml*2支 盒 9.8 7.0

92 397 甲硫酸新斯的明 注射剂 0.5mg/1ml*10支 盒 8.0 5.7

93 398 溴吡斯的明 片剂 60mg*60片 盒 26.9 20.7

94 402 苯妥英钠 片剂 100mg*100片 瓶 5.7 4.4

注射剂 100mg 支 4.6 3.3

95 403 丙戊酸钠 片剂 200mg*30片 盒 6.5 5.0

片剂 500mg*30片 盒 13.0 10.0

缓释片 500mg*30片 盒 98.0
原研制药品,赛诺菲公司生产,商品名德巴金.
片剂 200mg*100片 瓶 14.3 11.0

注射剂 25mg/1ml*10支 盒 11.8 8.4

注射剂 400mg 瓶 161.5
原研制药品,赛诺菲公司生产,商品名德巴金.
96 408 尼莫地平 胶囊 20mg*50粒 盒 6.5 5.0

片剂 20mg*50片 盒 6.5 5.0

片剂 30mg*20片 盒 4.8 3.7

片剂 30mg*20片 盒 51.5
原研制药品,拜耳医药公司生产,商品名尼膜同.
注射剂 4mg*20ml*5支 盒 249.3 178.1

注射剂 2mg*10ml*5支 盒 156.0 111.4

注射剂 10mg/50ml 瓶 79.8 57.0

注射剂 10mg/50ml 瓶 206.0
原研制药品,拜耳医药公司生产,商品名尼膜同.
分散片 20mg*30片 盒 11.8 9.1

分散片 20mg*50片 盒 18.2 14.0

97 409 麦角胺咖啡因 片剂 1mg*12片 盒 15.6 12.0

98 425 胞磷胆碱(胞二磷胆碱) 注射剂 250mg/2ml*10支 盒 23.8 17.0

99 426 盐酸洛贝林(山梗菜碱) 注射剂 3mg/1ml*10支 盒 7.6 5.4

100 427 尼可刹米 注射剂 375mg*2ml*10支 盒 4.9 3.5

101 434 苯巴比妥 片剂 15mg*100片 瓶 1.6 1.2

片剂 30mg*100片 瓶 2.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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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渝府令第 136 号


《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二年七月七日


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
市夜景,改善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
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城
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灯饰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
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饰。
第四条 市政(灯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夜景灯饰管理
工作。
财政、规划、建设、电力、房管、工商、园林、公安等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政(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夜景灯
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
划、突出重点、分级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积极安装夜景灯饰,加强夜景
灯饰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
城市夜景灯饰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以下地区或建(构)筑物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灯饰:
(一)城市桥梁、港口、码头、机场、广场、公园、街心花
园和其他公共场所;
(二)城市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
(三)繁华窗口地区的临街建(构)筑物;
(四)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五)长江、嘉陵江囤船、餐饮娱乐船、游船;
(六)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应当设置城市夜
景灯饰的其他地区或建(构)筑物。
城市主干道两旁沿街商业经营单位的门面招牌,应当配置灯
光或以灯箱、霓虹灯的形式设计安装,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
城市户外广告应当配置灯光,5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户
外广告应当配置霓虹灯设施。
提倡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夜景灯饰技术规范设置具有自己特
色的城市夜景灯饰,商场、店堂、办公楼、写字楼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加设“内光外透"灯饰。
第八条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实行目
标责任管理。
设置城市夜景灯饰,应当按照主城区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
进行。主城区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市政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市政(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主城区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负责编制本辖区城市夜景灯饰详
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建设城市夜景灯饰的新建
项目,其夜景灯饰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
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城市夜景灯
饰建设项目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由灯饰载体业
主(以下简称业主)出资建设,并负责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
启闭工作。
第十一条 列入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其业主
应当按照市政(灯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城市夜景灯饰建设
任务书》的要求设置夜景灯饰,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将城市夜景灯饰建设方案报送所在地市政(灯饰)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未纳入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但确需设置夜景灯饰的,市政
(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灯饰设置的位置、形式、色彩等
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城市夜景灯饰的设计、制作应当符合城市夜景灯
饰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
措施。
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的技术规范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
公布实施。
第十三条 设置城市夜景灯饰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内容合法、健康;
(二)图案和造型美观、新颖、清晰;
(三)字型规范,书写工整,有条件的要加用相应的外文;
(四)规格比例要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五)避免和减少光污染;
(六)灯光的强度、颜色、造型不得与受管制的或特殊用途
的灯光相似。
第十四条 应当建设而未进行夜景灯饰建设的已建工程,应
当按照主城区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及其技术规范建设城市夜景
灯饰。
第十五条 对市政(灯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城市夜景灯
饰项目实行用电优惠,享受居民生活照明低谷电价,在公用设施
上设置非商业性夜景灯饰免收设施占用费。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做好城市夜景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保
持城市夜景灯饰的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夜景灯饰的图案、
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
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对过分陈旧不能使用或影响市容景观的夜景灯饰,市政(灯
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限期拆除并重新设置。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夜景灯饰,未经市政(灯
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拆除。
第十七条 按照主城区城市夜景灯饰建设规划,市、区市政
(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城市夜景灯饰中心
控制系统,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城市夜景灯饰启闭实行中
心控制。
第十八条 城市夜景灯饰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启闭:
(一)常年启闭时间:
1.5月1日至9月30日的启闭时间是:每日20:00开启,
关闭时间不早于22:30;
2.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启闭时间是:每日19:30
开启,关闭时间不早于21:30。
(二)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启闭时间:
1.元旦节、五一节的启闭时间是:在法定节日前1日至节
日完毕当日,每晚按(一)项的规定开启并延长1小时;
2.春节、国庆节的启闭时间是:在法定节日前1日至节日
完毕当日,每晚按(一)项的规定开启并延长2小时。
国家及本市重大活动需启闭城市夜景灯饰的,按市市政行政
主管部门的通知执行。
本条规定时间以前或以后仍需开启的,由业主自行决定。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
市政(灯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监察执法队伍按以下
规定处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应当建设城市夜景灯饰而没有
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政(灯饰)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建设,其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三同时制度”,其夜景灯饰
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建设城市夜景灯饰的建设项目,
擅自改变、移动或拆除城市夜景灯饰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城市夜景灯饰不按规定启闭的,责令改正;逾期仍不
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阻碍市政(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
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盗窃、故意损坏城市夜景灯饰设施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政(灯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
门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以及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城市夜景灯
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在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建设和管理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市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城市夜
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政办发〔2008〕6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泰安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县级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泰山管委、市高新区管委对《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量负责。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量和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县(市、区)、泰山景区、市高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泰山管委、市高新区管委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是:

(一)本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的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的面积与质量。

(四)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考核指标。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各县(市、区)政府、泰山管委、市高新区管委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于当年10月20日之前,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泰山景区、市高新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作出预警分析,并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五、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六、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泰山景区、市高新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市政府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七、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政府、泰山管委、市高新区管委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和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八、各县(市、区)政府、泰山管委、市高新区管委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