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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4-05-14 22:18: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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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食药监注[2005]655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药材进口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2月1日起,组织药材进口,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各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督管理局的联系方式见附件1,各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督管理局与口岸或者边境口岸对应关系表见附件2〕。

  二、药材登记备案采用统一印章,印章名称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备案专用章”。“专用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刻制颁发,自2006年2月1日起启用(印章式样见附件3)。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对2003年12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发布的第9号公告中的《进口药品目录》进行调整,增加部分商品编码(增加内容见附件4)。

  四、自2006年2月1日起,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商品编码范围的药材,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的加盖“×××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它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上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须换发新证。
  2006年2月1日前,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商品编码范围的药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已签发的加盖“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超过有效期尚未办理报关手续的,2006年2月1日后,应到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领加盖“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五、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商品编码范围的除药材以外的其它药品,海关仍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的加盖“×××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它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的印章式样见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320号)。

  特此公告 


  附件:1.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联系方式
     2.口岸或者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口岸或者边境口岸的对应关系表
     3.登记备案专用章印章样式(略)
     4.《进口药品目录》新增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序号
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称)
业务处(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100016
010-83979391 010-83979465
2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79号 300051
022-23121151,23322300-2216 022-23311931
3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与药品注册处 大连市沙河口区五一路73号 116021
0411-84603892,84641372 0411-84629832
4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上海市普安路189号,曙光大厦1101室 200021
021-63203876,63111927 021-63558718
5
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处 南京市中山东路486号 210007
025-84415213 025-84412975
6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注册处 杭州市朝晖路施家花园联锦大厦B楼 310014
0571-85463571;85463570 0571-85463572
7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注册处 宁波市药行街210号 315000
0574-87292643;87314641 0574-87314609
8
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处 福州市台江区下杭路118号 350009
0591-3212492 0591-3258564
9
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处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78号6楼 361004
0592-2232421 0592-2232421
10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管理处 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7号甲 266001
0532-82899071 0532-82899067
11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管处 武汉市汉口青年路8号 430022
027-85791075 027-85792677
12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监管处 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96号 510130
020-81876478;81394933-8510 020-81392747
13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监管处 深圳市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楼 518034
0755-83190172 0755-83190172
14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监管科 珠海市香洲香溪路48号2楼 519000
0756-2297974 0756-2299593
15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科 海口市和平大道三横路碧溪苑小区A4幢 570208
0898-66198432 0898-66198432
16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处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 400042
023-68810523 023-68810523
17
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成都市人民西路4号 610015
028-86699479;028-86644856 028-86261830
18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 西安市雁塔中路26号 710054
029-85525662,85525042 029-85531740
19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 南宁市新竹路14-4号 530021
0771-5859761 0771-5859761


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序号 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名称)
业务处(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 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科 黑河市文化街402号 164300 0456-6100960 0456-8227855
2 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科 牡丹江市东长安街49号 157000 0453-6226524 0453-6226524
3 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和注册科 通化市胜利路1号 134000 0435-3653989 0435-3653981
4 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和注册科 白山市浑江大街138号 134300 0439-3290010 0439-3290017
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和注册科 延吉市天池路金达莱广场西侧 133001 0433-2265015 0433-2265015
6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业务科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锡林街0366号 011100 0479-7521260 0479-7526426
7 内蒙古满洲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业务科 满洲里市东二道街47号 021400 0470-6229256 0470-6229256
8 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科 广西南宁市明秀路228号 530001 0771-3941092 0771-3941320
9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综合科、市场科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大道10号 538001 13387709281;13387709285 0770-2835781
10 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科 广西百色市城乡路112号 533000 0776-2831661 0776-2831876
11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监注册科 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为民路下段 678400 0692-2116269 0692-2116269
12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场稽查科 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县开化镇东风路63号 663000 0876-2126970 0876-2126519
1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与医疗器械科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遮路1号 666100 0691-2163375 0691-2163777
1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监注册科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银河路36号 661100 0873-3726927 0873-3729409
1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管理科 博乐市青得里大街110号 833400 0909-2220427 0909-2227510
1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管理科 伊宁市斯大林大街57号 835000 0999-8021412 0999-8027430
17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管理科 阿图什市松他克路27院 845300 0908-4222498 0908-4233599
18 喀什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注册管理科 喀什市解放路280号 844000 0998-2837299 0998-2839028
19 西藏日喀则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业务科 日喀则市山东路39号 857000 0892-8833082 0892-8822602

附件2

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口岸的对应关系表

序号
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口岸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有口岸
2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3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4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连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5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6
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7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8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波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9
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州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0
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厦门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1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2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3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4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5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珠海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6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口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7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8
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都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19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安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20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宁海关关区所辖口岸

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边境口岸的对应关系表

序号
边境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边境口岸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有边境口岸

2
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河

3
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东宁

4
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集安

5
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白

6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图们

三合

7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连浩特

8
内蒙古满洲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满洲里

9
崇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凭祥

10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东兴

11
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龙邦

12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瑞丽

13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保

14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景洪

15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口

1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阿拉山口

1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霍尔果斯

18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吐尔尕特

19
喀什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红其拉普

20
西藏日喀则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樟木



附件4

              《进口药品目录》新增内容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注释
12119039 99 其它主要用作药料的鲜或干的植物 包括其某部分,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
                       研磨成粉

为什么著作权协会与百度的谈判破裂
新网北京3月24日电:24日下午,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知名出版人沈浩波、路金波、华楠以及作家慕容雪村、香港导演彭浩翔组成的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在北京与百度公司代表进行谈判。经过四个半小时商谈,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宣布谈判破裂,其提出的四条诉求全部被百度方驳回,百度公司代表不愿接受采访先行离开。
百度公司从来不缺新闻,著作权纠纷似乎是绵绵不断,这次大家将矛头对准了百度的文库。百度的文库我也用过,主要是往上面发文章或者课件,只当成可以发课件的博客,单位年轻的同事却更喜欢在文库中找资料,当大家习惯使用百度的文库查找资料时,其著作权纠纷必然随之而来。网民将别人享有著作权的文章等上传到百度的文库中百度公司有无责任?像百度这样的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著作权官司不断,为什么呢?不小心将“百度”打成了“摆渡”,看到摆渡这个词使我想起很久以前的一个故事,西楚霸王项羽冲出垓下重围,单枪匹马来到乌江边,一个年老的艄公主动要将他摆渡到对岸,让项羽摆脱即将到来的追兵,回到江东再展宏图。项羽是条汉子,觉得无颜见江东父老,拔剑自刎了。当时的项羽无异于现在政府务必缉拿归案的要犯,老艄公的行为假设成功,刘邦定饶不了他,放到今天也是犯罪行为。百度的文库无异于老艄公将“犯罪分子”“摆渡”到了对岸“违法作乱”,老艄公说我的职业就是“摆渡”,我那分得清好人、坏人?看着滚滚而来的追兵,老艄公说这样的话,刘邦怎么会相信?对于侵权指责,百度公司也曾公开表示,百度文库仅提供在线分享文档的平台,所有的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而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也就不构成所谓的“侵权”。百度的声明就像老艄公的辩解一样毫无意义,事实上百度对上传到文库中的作品或书籍、文章等都是要经过审查的,笔者的文章和课件经常被以质量太低为由拒绝发布。百度区分上传的书籍或作品是否侵权在技术上不比老艄公区分项羽是不是刘邦眼里的坏人难,如果说老艄公是因为不同的政见冒死救项羽,而百度公司恐怕没有这么高尚。至于百度精心谋划的朱光模式,要求权利人必须将版权作品名录或全文上传至百度服务器,百度依托“技术比对系统”保护其版权,这个模式有点可笑,百度凭什么对著作权人提出这样的要求?
从出版业、作家群体代表当场发出《3月24日出版业、作家群体与百度谈判破裂声明》看,百度只派几个产品负责人级别代表来进行谈判,显然缺乏诚意,谈判破裂是必然的。百度为何如此傲慢?从商业的角度分析就不能理解,百度是家商业公司追逐的是商业利益而不是像老艄公那样有政治主张,其经营的业务就是“摆渡”,在遇到“坏人”时其眼睛必定会理性选择暂时性失明。假设老艄公已经将项羽带到了箭射不到的安全距离,尽管追兵有成千上万但任你在岸上怎么呐喊也奈何不了,因为会水、想下水、敢下水、真的下水的人实在是太少,即便有,但与老艄公的船对比实在没有什么可以担忧的。由此不难想象百度对于几个代表要求谈判的呐喊也不会太上心,尽管百度的行为侵犯了成千上万人的著作权,到目前也只有几个代表出来呐喊几声,经济学家早就摸透了消费者的心里,当众人的权益都被侵害时,大家普遍会选择沉默。百度在著作权方面也是百炼成钢,他们的处理方法非常符合经济学原理,纯粹从商业角度而言百度对著作权协会的做法是理性的。
“摆渡”“坏人”其实也未必都是坏事,英国政府曾经出面委托船运公司将“坏人”“摆渡”到当时荒蛮的澳洲,这样即有效地打击了英国本土的犯罪行为,又造就了繁荣的澳大利亚。文章、作品在网络上被转载,有人欢喜有人忧,笔者特别愿意被侵权,文章发表后看到越多的转载越高兴。对于百度文库的侵权,笔者认为大家不要单一思路去思考问题。百度文库是把双刃剑,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益,也能帮著作权人广泛传播,舞好这把剑要从一定高度全面理性审视,综合考虑、衡平各方面利益,建立和谐的解决机制,说不定也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
作者:王律师,电子邮箱:51662214@sohu.com。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年11月20日川法研〔1987〕61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具有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按下述办法处理:
一、对需要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处理,不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采用收缴、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二、对需要给予停办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他处罚的,仍应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